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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北大资源集团及英文”商标驳回复审理由成立,商标初步审定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浏览数:205

  北大资源集团是方正集团旗下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教育投资、商业地产运营、物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房地产控股集团,更是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自1992年成立至今,集团规模迅速增大,现有员工5000多人,先后荣获“中国地产金砖奖系列奖”、“2010CIHAF最具中国特色城市运营商特别大奖”等奖项。

  2014年6月27日,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5002613号“资源北大资源集团PKURESOURCESGROUPPKU”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商品或服务上。商标局审查后,分别引证北京大学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137303号“PKU”商标、深圳市百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注册的第6518892号“新资源”商标、北京大学在类似服务项目上申请在先的第14984379号“PKU”商标(分别为引证商标1、2、3)构成近似为由,作出在第41类部分商品或服务上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

  北大资源集团不服,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我公司王胜雷代理本案。

  在详细了解了委托人的发展历程、商标的组成结构、同引证商标的区别,搜集了大量证据后,王胜雷向商评委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阐明以下几点理由:一、申请商标“资源北大资源集团PKURESOURCESGROUPPKU”来源于北大资源团之企业字号部分,英文部分系与申请人中文企业字号相对应得英文字母。申请商标的注册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核准注册。二、申请商标由汉字+英文构成,代表了申请人主体“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引证商标在识别主体、呼叫、含以上均差异明显,并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系关联公司,经常使用,在实际使用在消费者已习惯此种模式,习惯性的会进行区分,二者同时出现在市场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三、商标局对二者商标中含有部分相同元素即认定近似,忽略了商标的整体含义、可识别主体及申请商标已具有的知名效应,将其进行了片面的判断,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

  商评委审查后,支持我方理由,作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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