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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了科技成果“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5-10-20 00:00:00 浏览数:109

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为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山东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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