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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工商积极查办温和酒业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
发布时间:2015-10-29 00:00:00 浏览数:103

新《商标法》早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 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至今违法行为任然时有发生。近日,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就因违法标 注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营销,被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 消费者向本报反映,今年9月份,在山东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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