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u Intellectual Property
据悉,企查查信息显示,饿了么经营主体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饿了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赔偿饿了么公司1万元。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下一篇 :国知局:2020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