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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度代理“蔚欣WISH”驳回复审案成功,商标初步审定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00 浏览数:169

  广东蔚欣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由塑化贸易起步,历经十余年的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成为一家业务领域跨及国内外贸易、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路桥建设、旅游酒店等专业化、多元化的投资经营实体企业。

  2014年8月20日,蔚欣公司委托我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5188911号“蔚欣WISH”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后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的决定。理由是与希望文化传播公司“希望”商标、福建大展实业公司“希望”商标、邱梓桑“WISH”商标、希望创造实业公司“WISH BIG THIRSTY BIG WISH MR”商标、新津希望饲料厂“希望”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1、2、3、4、5)相近似。

  蔚欣实业公司不服,委托我公司商标代理人李艳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在详细比较了二者商标的区别及调取了商标大量广泛使用证据后,2016年6月19日,李艳琴向商评委递交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李艳琴根据商标整体的外观设计将引证商标分为两组即引证商标1、2、5及引证商标3、4,分别和申请商标做对比,指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在中英文写法、字形、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造型设计等方面的明显差异,根据这些差异说明二者商标不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不易造成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次,申请商标“蔚欣”是申请人根据其企业服务特点所设计,承载着企业良好的商誉代表着企业良好形象的公司商号,“VISH”是“蔚欣”对应的英文直译,二者组合形成的标志与公司名称同时出现,长期、持续地使用在申请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已获得了显著性识别特征,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并在同行业中获得了极高的评价。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过审查,支持我方理由,作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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